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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可以成为全人类的普适道德原则吗? 
时间: 2008.07.02 22:59:00 

 (我的《教育史》作业)


 

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是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,孔子称之为恕。之前还有一条是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,换句话说就是己之所欲,亦施于人,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,孔子称之为。 忠恕之道亦称系矩之道,即以自身为尺度来调节自己的行为。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固然有其深远的意义,但是恕我愚见感觉它还是有其局限性,不足以完全成为全人类普适道德原则。

 

就拿“子贡赎人”为例:(摘录一段:鲁国法律规定,在国外沦为奴隶的鲁人,有人把他们赎出来,可以向国库领取赎金。子贡(端木赐)在其它诸候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国后拒绝收领国家偿金。孔子说:赐呀,你做得不对。从今以后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本国同胞赎身了。你收领赎金,并不损害你行为的价值;你不肯收领赎金,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。另一件事恰相反。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,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说: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。)如果用孔老夫子自己的话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来解释似乎就不通了。

 

子贡家里有钱,他不在乎这点赎金。所以他“不欲”取回赎金,觉得这点小事没关系。而他也没有要求其他人也学习他。孔子说他这样的做法是不道德的,因为他把道德标准拔高到了别人无法企及的地步,以后就没有人去赎人了。子路救人收下了一头牛,被认为是道德的事情。这是否和现在的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有冲突呢?那以后有人救了人却得不到牛,是不是说明被救者不道德呢?因为按照孔子的理论来讲如果被救者不送牛的话,以后也就没有人愿意救人了。这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呢还是“己之所欲,必施予人”呢?

 

四川地震有个声称自己怕死的“范跑跑”被推到了道德评判的浪尖,他这一跑是道德还是不道德?我们是否可以用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原则来衡量一下?我们是否可以将“范跑跑”的“不欲”设定为“不想死”?那么他自己不想死,所以跑了。但是本着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原则,他不想死也应该想到他的学生也不想死。所以,应该去救援学生。从这一点上来看,他的逃跑行为是不道德的。

 

如果换一种解释,“范跑跑”的“己所不欲”是不欲舍命救人先求自保,那么他同时也没有要求其他的教师去舍命救人,大家能跑就跑先求自保。如果是这样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观点成立,那么他是否就是坚持了自己的道德观?是道德的行为?

 

如果子贡的行为被评判为是不道德的,那么那些指责“范跑跑”的朋友是不是也和子贡犯了同样的错误――将人们的道德标准提到了超出珍惜个人生命的高度?

 

说到这里,我们不得不要了解一下什么是道德?“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,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。道德不是靠国家强制,而是靠一定社会舆论,靠传统力量,靠风俗习惯,靠人们的思想信念,靠教育形成的。道德是一定社会、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、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。”这是百科全书的解释。

 

既然道德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,靠一定社会舆论,靠传统力量,靠风俗习惯,靠人们的思想信念,靠教育形成的。那就必然代表着一定社会、一定阶级的主观思想。而社会舆论就更是众说风云,各执一词。古时候有个小故事,叫爷俩抬驴,说的是爷俩赶着一头驴上集市,爷俩和驴儿一起行走,路人说爷俩太傻,有驴不知道骑。孩子骑驴,路人又说孩子不知道孝顺老人,应该让老人骑。老人骑驴,路人说老人不知道关心孩子,爷俩都骑到驴身上,路人骂声更大了,这不是活活折腾驴吗?于是,爷俩只好抬着驴走。我们只要去随便哪个论坛看看,就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,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。

 

如果用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观来评判:人家爷俩自己不欲骑驴,也没有让你们大家不骑驴呀?人家不是挺道德的么?那路人也没错啊,我就是看不惯这种现象,我说出口也没有命令你们必须骑或不骑或抬驴呀?

 

所以,在运用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观来评判的同时我们需要思考:这个“己”是谁?他的“不欲”是否符合现行的道德准则。如果没有这个衡量标准,那么这个“己所不欲”首先就应该受到质疑。

 

况且,当人们用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标准衡量自己的同时,很自然的会以此来评判别人是否做到,是否道德。如果只是独善其身的话,也就懒得去评判。我管好自己,别人怎么样我管不着,也没有必要去管。如果管了,势必会引起别人说自己是“己之所欲,必施予人”。那样岂不是将自己立于不道德的地域?还不如不评论,但是,那样话是否太过于私德?

 

认知心理学里也有一条“黄金定律”:如果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,就要先这样对待他人。也就是“己之所欲,先惠于人”,看起来就像镜子和回声一样的简单明了,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指责。我们香港回归后第一届总督董建华先生,希望百姓安居乐业,大家都能住的起好房子,于是就着手兴建廉租房。这似乎也符合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我不愿意生活在居住环境逼厄的环境中,也不会让我管辖范围中的人民这样的生活。这个愿望是非常美好的,但是却造成了香港很多中产阶级破产、跳楼。这是否是道德的?

 

其实,在不同的时期、不同的角度、不同的立场来看待同一件事情。都会有不同的道德评判结果,因为我们习惯是看事情的结果,他所造成的影响。刚刚宣布退休的比尔,曾一度被世人谴责。说他是一个“为我”的人,但是在他宣布将自己所有的资产580亿美元都捐赠给慈善之用时,世人又说他是一个非常有德行的大善人。假设过段时间,大家发现比尔是为了逃税而借用慈善基金会“洗钱”,是否又会愤愤地谴责他?可见,人们在评判一个人是否道德的时候,是看这个人做的事情是否对大众有益。是对少数人有益,还是对多数人有益。

 

综上所述,我认为道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,它随社会的进步而进步,不断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,才能对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。否则,就会成为空洞的“道德文章”失去约束作用,或是成为教训别人的“高调儿”,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的发展。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固然是非常可贵,但“己之所欲,亦惠于人”更有其现实意义。我们在处事的时候,如果更能换位思考替对方多设想一下。在被人抨击的时候,能更多的内省一下。是否会让这个世界更为和谐?

 

 

作者 rebecca2harmony  评论() |  人气() | 引用()  | 推荐 | 保存日志 | 问题日志 | 收藏到网摘 | 返回首页